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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5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3712 |
近期被称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基本法”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一些股权众筹平台和P2P公司则忧心忡忡,对于他们而言,资金托管题目是摆在眼前十分“纠结”的题目。 记者查阅网贷之家提供的数据发现,在目前可统计的网贷平台中,在用户资金托管、风险预备金托管方面,有详细托管机构(包括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网贷平台数目为386家,无托管机构的数目则高达1465家,这意味着目前海内近80%的网贷平台没有资金托管方。 “作为股权众筹平台,我们现在面对一个很‘纠结’的题目就是找不到合适的资金托管机构”。股权众筹平台智金汇一位合伙人对记者表示。上上周六,十部委联合印发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指导意见》中指出,只能由银行作为资金托管监管方;而广东省的《工作方案》则鼓励第三方支付也作为资金托管方。“中心和地方对网贷平台的资金托管题目存在一定程度的出入,所以目前我们在资金托管方面很为难,找不到合适的托管机构”。该合伙人对记者表示。 “目前确实有良多网贷平台没有资金托管机构,部门网贷平台也确有自设资金池的嫌疑,但有很多平台是由于找不到合适的资金托管机构才会如斯。对于一些着名度较低、资金规模较小的网贷平台,寻找合适的资金托管机构很难”。一位P2P公司的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 “我们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在选择服务平台时会参考诸如投资股东的背景、市场交易规模、市场着名度的等指标进行综合考量”。支付首席执行官唐彬对记者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除另有划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前提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治理和监视”,该文件对网贷平台资金题目所使用措辞是“存管”而非“托管”,而严格意义上来看,“存管”并不等同于“托管”。 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存管是指网贷平台将交易资金或平台相关备付金、风险金等存放于第三方账户上,如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公司账户。这种模式下,第三方没有任何义务监视资金流向,平台可以随时从第三方提取这些资金;而托管指的是全部借贷资金托管,投资人与借款人均将在银行开设个人账户,银行按照指令做资金划转,平台绝无接触借贷资金的可能。 “我觉得不应该强制要求仅将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方,银行机构特别守旧,对市场的反应速度也远不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都有监管层发放的牌照,它们的反应速度和服务能力更快”。唐彬对记者表示。 尽管十部委发放的文件,仅是将银行作为非严格意义上的资金托管方,但现实更为尴尬是只有一些市场着名度较高、或具有强盛股东背景的网贷平台,才有贸易银行愿意存管其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