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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AI仿照演员声音卖“减肥药”,侵略声音权且存在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25-04-20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90

“近期发现有品牌用AI复制我的声音,未经授权编造剪辑广告视频,还有减肥药广告,我觉得这样的行为很恶劣。在此说明我从来没有推荐过任何减肥药,有商家利用AI技术非法剪辑投放广告,我一定追究到底。”4月18日,女演员张馨予在社交平台发文,称有商家利用AI技术复制其声音售卖减肥药,引发广泛关注。利用AI技术模仿演员声音推销"减肥药"的行为,确实涉及多重法律风险和安全隐患,需要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专业分析:

一、法律风险分析

  1. 声音权侵权

    • 根据《民法典》第1023条及第1029条,自然人的声音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擅自模仿、使用他人声音进行商业活动构成侵权。

    • 若被模仿演员已进行声音商标注册(如某些知名演员的特殊声线),还可能涉及商标侵权。

  2. 虚假广告责任

    • 《广告法》第28条规定,使用虚构的"代言人"进行商品推荐,属于典型虚假广告。

    •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可能面临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吊销营业执照。

  3. 刑事责任风险

    • 若所售产品为假药或含有违禁成分,依据《刑法》第141条,销售者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 违法所得超5万元即达到立案标准,AI技术使用可能被认定为"以其他方法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加重情节。

二、安全隐患评估

  1. 产品安全风险

    • 非正规减肥产品常见添加西布曲明、酚酞等禁药成分,可能导致心脏瓣膜损伤、电解质紊乱等严重后果。

    • 2022年国家药监局通报的典型案例中,32%的网红减肥药检出新型衍生物,常规检测难以发现。

  2. 消费者权益侵害

    • 无资质销售保健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第75条,消费者可主张价款10倍赔偿。

    • 通过AI合成声音规避监管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欺诈行为,需承担三倍赔偿。

三、技术合规要点

  1. 深度合成技术规范

    •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13条,需显著标注"AI生成"标识。

    • 声音克隆需取得被模仿者书面授权,并在合成时采用数字水印等技术留存溯源证据。

  2. 平台审核义务

    • 电商平台未及时下架侵权商品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电子商务法》第45条,需建立有效的AI内容识别机制。

四、维权建议

  1. 权利人可采取的举措

    • 通过区块链存证固定侵权证据(如录屏、交易记录)

    • 同时提起人格权侵权之诉(声音权)与不正当竞争之诉

    • 向药监部门举报产品安全问题(12331热线)

  2. 消费者救济途径

    • 保留完整交易链证据(特别是AI语音交互记录)

    • 可要求平台提供经营者真实信息

    • 造成人身损害时,可主张医疗费、护理费等赔偿

此类案件近年呈现技术隐蔽化特点,2023年上海某MCN机构因AI配音虚假带货被处罚没款217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责。建议相关主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已涉足者应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争取减轻处罚。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带有"蓝帽子"标志的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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