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合肥浪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官网
  咨询服务热线:400-099-8848

细化互联网商场监管 反独占法配套法规实施

发布时间:2019-09-02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3344

远有“3Q大战”,近来又有家电巨头格兰仕责备天猫强迫商家在天猫和拼多多中“二选一”,再加上天猫和京东常年“掐架”……近年来,互联网职业竞赛白热化,以“二选一”为代表的约束买卖行为亦日趋常态化,对商场竞赛和顾客利益带来明显影响。但是,不管是法令界还是经济学界,对约束买卖行为的违法性认识都存在争议,法令适用难点较多。

这一局面有望迎来突破。9月1日起,《制止乱用商场分配位置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暂行规则》)等三部反独占法的配套法规正式实施,其间对互联网职业的法令适用难点,即商场分配位置等做出特别规则。“这是针对互联网职业特点而做出的更细化的规则,来协助判断是否具有商场分配位置。”北京斐石律师事务所办理合伙人周照峰解说称。

商场监管总局反独占局局长吴振国表明,近年来,反独占法律组织对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经济范畴竞赛问题一直较为重视,有针对性地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讨。考虑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的特殊性,《暂行规则》对确定具有商场分配位置的考虑要素逐一细化,特别对确定互联网、知识产权范畴商场分配位置的考虑要素予以清晰。


具体而言,《暂行规则》第十一条规则,确定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经营者具有商场分配位置,能够考虑相关职业竞赛特点、经营方式、用户数量、网络效应、确定效应、技能特性、商场创新、把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才干及经营者在关联商场的商场力气等要素;在商场比例的确定目标方面,《暂行规则》第六条规则,确定经营者在相关商场的商场比例,能够考虑一守时期内经营者的特定商品出售金额、出售数量或者其他目标在相关商场所占的比重。

现行《反独占法》规则,独占行为包括经营者乱用商场分配位置。而目前难以适用的原因,首要集中在两点,一是互联网渠道的性质是否为单一商场,二是商场分配位置的确定难度较高。

华东政法大学竞赛法研讨中心执行主任钟刚副教授认为,首要必须要清晰渠道究竟是什么性质,然后才干评论适用反不正当竞赛法、反独占法还是电子商务法。如果将渠道界说为单一商场,渠道和商场有穿插,乃至将商场彻底覆盖住,渠道就是单一商场,这时候确定该渠道有优势位置,乃至分配位置,根据反独占法处理没有问题。但现实生活中很多渠道跟商场穿插覆盖,其商场比例无法做出判断,也无法判断这个渠道在其细分商场上的比例,这时就无法适用反独占法。

周照峰称,《暂行规则》进行了更细化的规则,协助判断是否具有商场分配位置。原有《反独占法》是根据商场比例进行推定的,《反独占法》第十九条的推定规则,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商场的商场比例到达1/2,或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商场的商场比例算计到达2/3,或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商场比例算计到达3/4的,就能够推定经营者具有商场分配位置。这对于一些互联网渠道来说其实是很简单到达的。现在的改变表现反独占法律组织更加容纳审慎,清晰了哪些“二选一”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

“‘二选一’行为发生和发酵的根本原因在于渠道竞赛,互联网经济改变了传统商业方式和商场监管方法。”华东政法大学竞赛法研讨中心主任徐士英认为。实际上,近年来,有关部门对于互联网渠道强制“二选一”等恶性竞赛的重视越来越多。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渠道经济标准健康发展的辅导意见》中提出,将依法查处互联网范畴乱用商场分配位置约束买卖、不正当竞赛等违法行为,禁止渠道单边签定排他性服务供给合同,保障渠道经济相关商场主体公平参与商场竞赛。

在周照峰看来,这些对互联网经济的重视是功德,但相关立法作业也应当谨慎行之。互联网职业改变过快,过度干涉本钱较高,若没找准点也可能会影响商场活力。主张以商场监管总局等出台攻略方式来出,比及时机成熟,拥有了可归纳的经历时再上升为立法来出台。

吴振国也着重,国家鼓励和支持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的发展,反独占法律组织坚持容纳审慎的原则,依法对互联网新经济范畴展开竞赛监管。

上一条:每日一词∣互联网普及率 ...

下一条:北京地铁可用微信、支付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