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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猫池”养卡牟利涉嫌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罪

发布时间:2022-10-01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738

“新人注册享88元现金好礼”,这本是一句十分普通的广告语,但在“有心人”谢某某耳朵里,却成了发财的门路。近日(2022年6月)经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海曙区人民法院依法以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同案俞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21年3月初,谢某某在上网时发现,许多APP为吸引新用户注册会供给几十到数百元的优惠,这些优惠与注册手机号绑定,一个号码只能享受一次。谢某某从中嗅到了“商机”。他谎称自己公司员工需求处理电话卡,向通讯公司工作的朋友借用工号处理电话卡。在给别人成功处理手机卡之后,他私自将卡拘留,或以第一次开卡不成功等理由,要求开卡人第2次刷身份证以及人脸验证,在开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再次处理新的手机卡。

屡次“成功”办卡后,不满足于此的谢某某听说有些通讯运营公司能够请求兼职业务员,这样自己就有了开卡权限,于是伙同俞某某到某通讯运营商处开通了自己实名工号,便于自己不合法获取手机卡。两人在出租屋中,使用“猫池”(一种新型网络通讯硬件设备,可一起支撑多个手机号通话,并支撑群收发短信、长途操控、卡机分离等功能)等工具对不合法取得的手机卡进行办理,将手机号和验证短信出售给别人从事APP软件手机注册等商业活动牟利。案发后,民警当场查获用于养卡的“猫池”设备七台、用于“猫池”办理软件的“密狗”硬件设备一个、手机卡501张。经查,两人经过以上方式不合法获利人民币五万余元。

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检查以为,谢某某伙同俞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向别人出售牟利的行为已构成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罪。

检察官在案件处理中还发现,这些被盗用身份信息的开卡人都有一个明显的共性特点--关于个人信息安全不注重,防备认识较弱,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为此,检察官提示大家,要回绝购买来源不清的手机卡、账号等,切断犯罪分子的利益链条。据悉,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对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惩处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供给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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