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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可拒绝“赏脸”!

发布时间:2025-03-24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20

从6月1日起,人脸识别终于有了规矩——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办法重点规范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明确规定了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范围、条件和权限。根据规定,以下情况可以拒绝“赏脸”:

  1. 非必要场景:在非必要场景下,如物业、商场、写字楼等场所,如果仅以管理效率为由要求使用人脸识别,个人有权拒绝。

  2. 未明确告知:如果相关机构未明确告知人脸识别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个人可以拒绝提供人脸信息。

  3. 强制要求:如果机构强制要求使用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而存在其他合理的替代方案(如刷卡、密码等),个人有权拒绝。

  4. 敏感场所:在宾馆、银行、车站等场所,如果人脸识别并非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个人可以拒绝。

  5. 未经同意:任何未经个人同意采集、使用人脸信息的行为,个人都可以拒绝并投诉。

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保护个人隐私,防止人脸识别技术的滥用。如果你遇到不合理的人脸识别要求,可以依据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持包容开放、客观审慎、依法治理的态度,做好科技便利与隐私保护的必答题,风险就会少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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